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准亳州市应急加压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亳政〔201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亳州市应急加压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应急加压泵站1-11号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深井与浅井井口边界外包线向外径向距离30米的矩形区域。
一水厂6号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深井与浅井井口边界外包线向外径向距离30米的矩形区域。鉴于原有1-5号、7-11号水源井已关停,撤销其保护区。
三水厂1-25号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深井与浅井井口边界外包线向外径向距离30米的矩形区域。
二、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应急加压泵站及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加强对亳州市应急加压泵站及一水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